浅析工程领域知识产权侵权之预防
一、工程领域知识产权常见类型及特点
工程领域涉及范围很广,包括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各种档案管理工作。工程领域既凝结了工程勘察者、设计者和施工者的创造性劳动,也涵括了运用他人创造性智力成果的活动①胡朝阳、施建辉:《试析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载《现代管理科学》2009年第12期。。工程从招投标到建设施工的各个环节均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问题。研究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应结合该领域各种活动的特殊性进行细致的考察。为此,本文拟从工程领域的不同阶段,分析知识产权的常见类型及其特点。
(一)工程招标投标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招标投标是建筑行业订立合同的常用方式,在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工程投标方案的著作权保护
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方制作的投标文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因此,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人员依法对下列作品享有著作权:工程勘察投标方案,专业工程设计投标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方案(包括创意和概念性投标方案)。②前引①。
目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方和投标方虽然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但实际上,招标方往往具有一定的优势。在实践中,招标方往往会借助于其优势地位,在招标书中申明其对中标或未中标的方案享有部分或全部的使用权。为了更好地保护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对于未中标的方案,应认定招标方的申明是无效的,因为未中标方与投标方并未产生合同关系,据此,招标方对未中标方案当然不能享有使用权;对于中标的方案,应限定招标方的使用权,即招标方仅享有在该特定招标项目上的一次使用权。③于海东:《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载《甘肃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9期。
2.工程技术方案新颖性的保护
工程投标方案有可能会涉及到新技术的应用。为了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并最终实现中标的目的,投标方在制作标书时,对技术方案的表述会尽可能地详尽。由于招标过程是公开的,这就使得工程技术方案面临被不特定人知晓的风险,并因此丧失新颖性。这样一来,如果此后投标方想就这些新技术申请专利权,该技术会因新颖性的丧失而导致专利权申请被驳回;同时,新颖性的丧失在专利权侵权诉讼中也会成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方应注意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技术方案新颖性的丧失。投标方应当在投标书中详细列明招标方的保密义务及所涉范围,保密措施及具体做法,同时限定可知晓该技术方案的人员范围,并要求开标时不能涉及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
(二)工程勘察设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工程领域,勘察设计环节是技术性最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最高的阶段,尤其是设计环节涉及到多种知识产权的类型。下面,本文将对勘察设计环节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一一进行分析。
1.工程勘察设计档案的知识产权保护
工程勘察设计档案是工程人员根据建设工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活动所形成的历史记录,它真实地记录下了工程勘察、设计这种富有创造性的劳动成果,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应当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④姚刚:《工程勘察设计档案开发利用与知识产权保护》,载《知识产权》2004年第7期。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人员依法对下列作品享有著作权:(1)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原始资料、计算书、工程设计图及说明、技术文件和工程总结报告;(2)工程咨询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性评价报告、工程评估书、监理大纲;(3)科研活动的原始数据、设计图及说明书、技术总结和科研报告;(4)企业自行编制的计算机软件、企业标准、导则、手册、标准设计。⑤前引①。
前述工程勘察设计档案作为主要的信息资源,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勘察设计企业应当重视档案管理,注意对前述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档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文章来源:《工程勘察》 网址: http://www.gckczz.cn/qikandaodu/2021/0423/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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